英国税改的影响 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英国税法改革措施,将电商销售中所含的VAT最大限度被征收
鸿鑫国际物流    2021-09-29

原文详见英国政府网站: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nges-to-vat-treatment-of-overseas-goods-sold-to-customers-from-1-january-2021/changes-to-vat-treatment-of-overseas-goods-sold-to-customers-from-1-january-2021   
重点解读的税改内容分为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关注HIGHLIGHT解读部份
第一、海外直发的订单,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低于135英镑的订单销售给个人消费者。
电商平台将被视作“最终卖家”,截留收取了买家成交价中所包含的20%增值税VAT,直接申报并缴纳至税务局,卖家作为电商平台的货物供应商,账户回款将不再含有VAT。在整个链路过程,包裹由于海关申报审查新规,将不再收取进口增值税。而一站式在销售环节中,由平台进行支付,简化了以往预交再抵扣较为繁琐的会计手续。
这种情形下,卖家暂不需要提供或注册VAT号(具体视平台要求为准),但在报关时确保进口商与代理商信息完整性及真实性,这亦是时下技术难点所在,需要平台方、物流商、海关各方的信息互通与核验。
解读:从中国直发到英国个人的低于135英镑的小包裹,如果是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的话,实物通关过程中通过提供电商平台商户(电商卖家)的信息如商户名称及代码(如有电商VAT号的尽量提供),海关通过与电商平台的信息校验,通关时并不收取20%的增值税,由电商平台如亚马逊根据平台校验信息从销售回款中代扣20%的增值税,平台统一交英国税务局。对物流服务商来说,需要此类货物客人在下单时就提供以上信息。
第二,海外直发的订单,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低于135英镑的订单销售给企业。
电商平台同样被视作“最终卖家”进行免税销售,由企业买家申报交税并抵扣,这种形式被称之为“反向征税机制”。与此同时,平台作为“最终卖家”开具0%税率发票并额外备注“reverse charge: customer to account for VAT to HMRC”,卖家在注册税号与报关提供的税号要求一致。
解读:简单的说就是:从中国直发到英国企业(非个人)的低于135英镑的小包裹,如果是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销售的话,在货物物流通关时缴纳20%的增值税,电商平台开具0%税率发票并额外备注“逆向收费:客户向HMRC缴纳增值税”
第三,海外直发价值低于135英镑的订单,自建站卖家由于自身即为“最终卖家”,必须注册英国增值税号VAT进行相应申报。
一种是对于个人买家订单B2C形式,需要持自有税号在海关进行免缴税清关,并在销售环节中一站式处理应税申报;
解读:也就是客人自建电商网站平台卖货,从中国直发给英国的个人(价值低于135英镑的小包)需客户(电商卖家)提供其自有电商的英国VAT税号(做法类比亚马逊)及相关信息,在通关环节不交20%的增值税,而由电商平台根据月度销售额统一向英国税局清缴纳增值税。
另一种是对于企业买家订单B2B形式,需要持自有税号在海关进行免缴税清关,但在销售过程中不收取买家增值税VAT,进行0%申报,由企业买家适用“反向征税机制”自行申报。
解读:也就是客人自建电商网站平台卖货,从中国直发给英国的企业(价值低于135英镑的小包)凭客人自有税号及英国的企业买家的信息(含VAT税号)免征增值税通关,后续由英国的企业买家自行进行月度报税。
第四,海外直发,较为罕见的单件包裹价值超过135英镑订单。
此时无论卖家是通过自建站,亦或是仅作为交易平台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都将在交易当中向买家直接收取VAT或暂免。理想状态为产品详情页可支持明确约定海关税款支付方,进而免于清关进口、销售交易双重付税导致的纠纷。
A情形:电商卖家必须通过物流公司,在报关过程通知买家负责交进口税自取——与线上购买的便利初衷相违背,势必影响店铺评价,甚至演变为退货退款。
B情形:物流公司代为清关以到付形式向买家索取增值税——价、税拆分支付同样易引起买家购买体验下降,同时增加物流公司操作难度及成本。因此很大可能会由海外仓形式进行替换。
解读:135英镑以上的货物以B2B的方式做正式的清关,海关在通关过程中收取相关增值税。
就目前来看,欧盟税务大改革下,对于海外直发形式的税务处理改革是巨大挑战,是考验海关边境与物流商在对包裹进口申报时实际价值核查以及订单完整信息的匹配,身处其中的直发模式卖家影响重大。
第五,英国当地库存(自建仓或FBA仓),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及自建站,以任意价值销售给个人消费者B2C形式。
卖家身份转变为平台的货物供应商,卖家以0%税率与平台之间完成税法意义上的原价交易。电商平台作为“最终卖家”,截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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